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9] 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研究探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办理从相关部门划入的投资项目、国土规划、市场准入、食药卫生、社会事务、环境安全、住房城建、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开展相关会议和审批过程中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建立行政审批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落实,健全完善与相关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审批服务信息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推送,配合做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建立、管理审批事项专家库,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投诉建议。
(五)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平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负责划转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审批项目相关中介服务进行规范管理。
(七)牵头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目录、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拟定分行业统一的监管制度、交易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用平台、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的推送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并将监管情况推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4、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5号建行大厦16、17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33353009
领导信息: 王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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