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咸字〔2020〕2号)要求,第12项“乾县污水处理厂多次发生溢流”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经整改责任单位自行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核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3日至24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32085854 邮箱:xyshbzgb@163.com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目标 | 责任单位 | 整改情况 |
1 | 乾县污水处理厂多次发生溢流现象。 | 2020年12月底 | 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溢流现象。 | 乾县县委、县政府 | 实施乾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改造设备及加大药剂量等措施,2020年6月底完成了原日处理2万吨的提标改造,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2021年9月完成了由原日处理2万吨扩容至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建设任务,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溢流现象。目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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