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咸字〔2020〕2号)要求,第十六项“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超容”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认真扎实整改,各项措施已落实,经市级整改牵头单位认定该问题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29日至2月9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32085854 邮箱:xyshbzgb@163.com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目标 | 责任单位 | 整改情况 |
1 | 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容量200万方,已堆存323万方,存在极大环境安全隐患。 | 2020年12月底 | 规范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 市城管执法局 | 咸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20年7月投产发电,完成了市区生活垃圾压缩收运系统项目及压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于2022年11月开始试运行。 2020年5月20日,市住建局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应急转运,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停止填埋生活垃圾。按照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计划,已完成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终场整形工作,2022年12月,市区生活垃圾已不再进入垃圾填埋场倒装转运,全部由压缩收运站处理。 规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增加城区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项目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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