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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几点认识
          发表日期:2014-04-09 11:28:29      共浏览
         
         

        ——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的党课辅导讲稿

        常务副校长  杨 震

        201448日)

         

        同志们: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各校委今年都要给全体教职工上党课。今天,借中心组学习这个机会,我想就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有关问题和大家做以探讨。

        为什么要淡民主集中制呢?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组织制度和根本领导制度,地位十分重要,内涵非常丰富,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不仅能够正确规范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而且有利于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有力的执行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中央也反复强调,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活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实现这样的目标和要求,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所以,我今天想从“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两个层面和大家交流。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

        1、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党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都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工作的各个领域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从广义上说,民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利益和平等权利为原则的社会管理形态。从狭义上说,民主在阶级和国家存在的社会里,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把民主从国家形态引入政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工人阶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贡献。马克思、恩格斯在缔造和建设工人阶级政党的实践中,把民主制度物基本原则引用到工作阶级政党的内部生活中,开创了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如同保障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一样,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发扬民主是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力之源,是党内生活的出发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决策,党内的统一也不会是自觉的统一。

        党内集中,是指党在组织结构上的集中制。这种集中制渊源于国家结构中的集中制。所谓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权力的配置关系,主要反映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集中制,也叫单一制、中央集权制,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形成一个严格统一的整体,中央对地方拥有支配的权力,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事关全局的决定权属于中央,在中央的决策指导下,地方有处理地方事务的自主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把集中制的原则引入党内生活。集中制为正确处理工人阶级政党内部的组织关系,特别是个人和组织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提供了正确的指南,促使党日益成为有组织的部队。有了集中制,才能保持全党思想、政治、组织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党才会有战斗力和号召力。

        2、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刘少奇在《论党》中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靠一定的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我们党实行这种制度,目的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集中起来的,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党的领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群众下去与执行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因此,它能代表党员群众行使它的集中领导的权力,处理党的一切事务,并为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所服从。”党的集中制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不是离开民主,更不是专制主义。同时,“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党章和统一的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总之,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辩证的统一。

        (二)正确认识和理解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概括地说,就是党员和党的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的要求:一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必须由选举产生;二是凡属党内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党的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四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这种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就是党组织在大范围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决定精神,指导所属各个党组织小范围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用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精神来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和决策,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精神来指导全党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因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是在更大范围中多数人的智慧和意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精神,是在全党范围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反映和体现的是全党范围内多数党员的智慧和意愿。违背了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精神,就意味着不尊重和挑战党内更大范围民主的权威,就会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民主集中制的集中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概括地说,就是全党意志和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集中的要求:一是集中正确的意见;二是集中统一的领导;三是严密统一的组织;四是严格的纪律。这种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是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区别而言的。具体地说,就是在严格贯彻民主原则、履行民主程序基础上,作出党组织统一的决定,形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需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确保党组织形成的决定建立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愿;二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内事务对党员的透明度;三是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积极探索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讨论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方法,给党员群众提供对党内事务表达自己认识和意愿的条件,尽可能把各级党组织的决策建立在广泛集中党员群众智慧和意愿的基础上;四是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这既是民主的本质规定,也是集中正确意见的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多数人较之少数人的代表性更广泛、智慧更丰富、考虑的更周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便于使形成的决定为大多数成员理解和接受,变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但是,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还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这不仅是因为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且因为即使多数人的意见基本正确也可能有局限性,即使少数人的意见基本错误也可能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因此,即尊重多数,也保护少数,是集中的必然要求。

        3、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和集中这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一方面,党内集中以党内民主为基础,没有广泛的民主做基础,就没有正确和有效的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使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集思广益,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的正确。如果集中不以民主为基础,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就会有片面性,就可能导致失误,甚至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只有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如果党的领导机关不善于发扬民主,不善于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善于通过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也就不可以由真正的集中统一。

        另一方面,党内民主以党内集中为条件,没有正确的集中做条件,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不可能取得任何的胜利。如果没有党中央的集中领导,就不可能有全党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是一盘散沙。没有集中,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有关党内民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就很难建立起来,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离开集中,抽象地空谈民主,就比如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就会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党内民主必须在党内集中指导下进行,没有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总之,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机械相加,而是民主精神和集中精神的有机结合与高度升华。只有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在组织上是民主的,不允许搞专制独裁。党肩负的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又决定了党在理论上必须高度统一,行动上必须高度一致。这就要求党必须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实行民主集中制,经过9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尤其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民主集中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四个服从”原则。《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建立党内正确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党的根本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

        2、党内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是及其重要的,它充分反映了党内民主精神。坚持民主选举制原则,有利于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生活;有利于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更有效、更充分的发挥;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党员干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党的领导体制原则。《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项原则,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一项根本内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内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任何领导者乃至党的领袖人物的权利都不能超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凌驾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组织和党的集体领导之上。

        4、党内上下级关系原则。《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现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条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结合,有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气、协力合作,使上下级在思想上、行动上取得一致,保证党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

        5、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集体领导,就是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的由个人专断。

        6、禁止个人崇拜原则。《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作者。领袖人物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卓越的领导才能,促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但他们提出的正确理论、方针、政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无产阶级党内没有也不允许存在特殊党员,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接受监督,从而避免由于最高层决策失误造成全局的损失。当然,也不能因为禁止个人崇拜,就不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以上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不能 随意割裂或有所偏废。在六条原则中,“四个服从”原则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础,它贯穿于其他五条原则之中。这六条原则,即体现了党内广泛的民主性,又体现了党内高度的集中性,是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统一。这六条原则,是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创造历史的结晶,是健全全党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

        二、紧紧抓住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问题

        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关键维问题。

        (一)全面掌握工作程序

        《党章》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运行程序作出了规定。结合实践探索的经验,一般讲,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可以分为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即作为某项决定在正式召开会议之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酝酿协商,形成决定、决议、草案;二是决议阶段,即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召开正式会议对议题或议案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然后按照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三是执行阶段,即决议一经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就要在组织上和行动上服从和贯彻执行。

        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意识:即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对所决定的问题在决定之前要充分讨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实行表决;确定执行方案要明确分工;对于决定执行情况必须监督检查。这些程序是民主集中制在贯彻执行中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程序办事。

        (二)准备把握“四个环节”

        1、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环节。从实践操作的层面看,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以政治民主实现组织的集中统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要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切实维护中央权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中心环节。维护中央权威,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有权威,才能充分发挥党在建设中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在行动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时,自觉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和组织的整体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地方应坚决服从中央。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甚至有禁不止,严重损害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损害了中央权威,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3、严格实行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准则之一,是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意义重大。实践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个人专断,违背集体领导原则。因此,必须把坚持集体领导当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决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必须在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上进行,必须遵循组织原则和基本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委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实现正确领导。集体决定了的事情,要各负其责,绝不允许互相推诿。

        4、进一步加强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环节。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目前一部分领导班子中,不讲民主、个人专断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制止和纠正。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同时,执行纪律必须体现刚性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大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于那些不服从中央和上级的领导,决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予以纠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三)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民主与集中的的关系时,作为上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以民主为前提,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作为下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以集中为前提,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上级党组织统一的决定精神指导下开展民主生活。在一个党组织内部,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会也要按照隶属关系,用职权高于自己的会议决定精神来指导自己的民主生活。对于党员群众来说,不能因为组织的在决策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认为不民主,因为集中是要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

        2、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集体领导的核心是以民主决策的方式决定重大问题,以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个人分工的核心是以分工负责的方式执行党的决定,处理解决日常工作的一般问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坚决反对各行其是。

        3、正确处理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在决策前要强调民主,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三不决策”,即没有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比较方案的不决策;没有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的不决策。决策中,要善于集中。主义负责同志要善于吸纳和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果断作出决策。决策后,对于集体会议议定的事项,个人可以保留意见,即使不赞成也必须坚决执行和服从。

        4、正确处理党政正职之间的关系。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党政正职之间的关系是领导班子团结的基础。为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上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和权力观,摆在位置,多一些民主意识,多一些配合意识,要容人容事,多换位思考。在工作中要坚持职责上分、目标上合,工作上分、思想上合,做到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相互谅解。在方法上,要多沟通、多商量、多协调。对于个子负责分管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了解到的重要信息,应该主动通气,真正做到思想上一致,工作上合拍,实干中支持。

        5、正确处理正职与副职的关系。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民主意识,善于群策群力。一是要与副职多沟通,凡是涉及集体的重大问题、干部任用、重要决策等问题一定要沟通;二是要多尊重副职,支持副职的工作,让副职充分发挥才干;三是要让副职敢讲话,讲真话,心情舒畅地工作。作为副职,要多一些集中意识,主动当好配角。一是要多从全局考虑问题,不能只站在个人角度,只强调自己分管的工作。二是要自觉维护正职权威,维护班子的团结,维护集体决定。三是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都要主动请示汇报,重大问题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四)努力提高“四种本领”

        1、树立群众观点,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实行集体领导过程中,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使党的决策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集体领导”的本领。

        2、培养民主作风,提高“民主集中”的本领。“民主集中”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有效的集中。实践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重要倾向是民主不够、集中过度或议而不决、集中不够。主要负责人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要善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要把正确的意见集中好,把分歧意见统一好。其它成员也要有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努力尽到自己的职责,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勤于动脑,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真正做到畅所欲言,为集体决策献计献策。

        3、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个别酝酿是决议形成之前,通过个别谈心的方式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过程,是议事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办法,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必须提高“个别酝酿”的本领。“个别酝酿”时,必须坚持全体成员的酝酿,坚决反对把个别酝酿理解为少数人的酝酿,不能以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同时,班子成员要提高责任感,使“个人酝酿”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在个别酝酿中应注意:一是要预留充足的酝酿时间。二是要明确酝酿的基本程序,坚持逐个交换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预案。三是要把握酝酿的基本要求,班子成员要直接酝酿,面对面交换意见。四是要严格遵守酝酿的纪律规定,防止“跑风漏气”。

        4、把握决策时机,提高“会议决定”的本领。会议决定是党委集体决策的实现形式和必须程序,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质量高低,也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关键环节。会议决定不是主要负责人决定,必须切实遵从“对数决定”原则。主要负责人要努力做到沉着冷静,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有坚定的组织观念;要抓住大事,选准议题,加强引导,充分讨论,准确归纳,果断拍板。其它成员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对不同意见进行细致分析,去粗取精,形成正确决策。同时,在分管工作会议上要善于启发每个与会者,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善于将好的做法想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吸纳,完善自己的意见,形成集体决策,以便使决定的事项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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