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城执发〔2020〕22号
秦都、渭城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会议精神,确保市城管执法局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抽调相关管理、执法人员,设立城市管理督查大队,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办整改,有效净化城市公共空间和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拟抽调执法管理人员25名,其中从原餐饮油烟检查组、围挡治理检查组抽调执法人员12名,从市政处、绿化处各抽调管理巡察人员5名,从路灯管理处抽调管理巡察人员3名,组建城市管理综合督查大队。抽调人员原则上脱离本单位工作。
二、运行模式
督查大队工作由王文学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由督查大队长张超同志负责,实行局执法督察科和市城管执法支队双重领导模式。市政处、绿化处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带队参加督查组大队工作并加强抽调人员管理,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用车和后勤保障工作。督查大队内设3个督查中队,分区域开展综合督查工作。
三、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督查大队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问题的综合督查检查,发现、反馈、督办、跟踪落实各类城市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具体为:
负责跟踪督促中省市转办问题和局党组确定的重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负责“马上就办”平台、上级批示转办、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访投诉的重点问题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餐饮油烟治理的督查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及共享单车管理方面违法问题的督查检查和整治工作;负责督察发现并跟踪处理市政工程设施、城市绿化、亮化美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局属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等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负责督查范围内重点案件的直接查办工作。
四、工作机制
围绕我局工作职能职责和承担的重点执法任务,督查大队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综合督查督办优势,做好问题移交和督促整改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督查运行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督查台账工作机制。在做好巡查日志的同时,做好工作台账记录,实行对账销号。市政绿化、油烟治理、市容市貌等方面要分册建立、专人负责。
二要建立督查移交工作机制。督查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街办下发制定的《城市管理问题督查交办单》,督促限期整改。
三要建立专项督办工作机制。对于督查组移交限期整改的城市管理问题,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制定下发《城市管理重点问题督办单》,进行专项督办。
四要建立整改回复工作机制。接到问题移交的单位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情况报督查大队进行登记备案和销号回复。
五要建立通报考评工作机制。制定《咸阳市城市管理问题督查移交考核办法》。在《咸阳日报》设立“城市管理问题曝光台”,每月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予以曝光。每月下发《城市管理督查通报》,进行考核排名。对工作靠前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批评,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五、措施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开展城市管理综合督查是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化城市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市容市貌环境的重要举措。参与组建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服从组织安排。督查大队执法人员要强化素质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要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抓出成效。
二要全面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和督查力度。对于发现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逐项登记、逐一交办、逐条督办。要提高执法巡查效率,避免督查问题反复出现、反复督办、反复整改。要实行划区管理、责任到组,尽量做到一张交办清单涵盖所有问题,提高督查督办的严肃性。
三要严格考核。将综合督查大队日常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日常考核和季度讲评的重要内容。对督查交办事项整治整改不到位、办理回复不及时、巩固效果不常态,办结率不高,延期办理、推诿扯皮甚至不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处分、问责追责等方式严肃处理。
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3月5日